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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1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7〕103号 主 题 词:

煤炭系统各单位、各煤炭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4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煤局发〔2017214号)的文件精神,鄂托克旗煤炭局制定了《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将《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6月15


 

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

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1745)以及《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煤局发201721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扎实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鄂托克旗煤炭局决定开展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鄂托克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乔世怀   鄂托克旗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     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武兵成   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站长

       苏志刚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党支部书记

  赵文山   鄂托克旗煤炭局技术监督室主任

  杜子亮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乔鹏龙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成孝军   鄂托克旗煤炭局考务中心主任

       鄂托克旗煤炭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期间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

    二、检查重点

(一)井工煤矿主要检查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费用和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改扩建矿井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监管。

2.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是否有健全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现场日检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报表是否按要求上报;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到“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措施、时限、预案);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环节、危险场所和危险物品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了普查档案,进行了风险辨识,实施了监控预警。

3.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物资配备、预案制订和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周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

4.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的持证上岗;煤矿职工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5.现场管理情况。瓦斯防治方面。“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未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效果不达标;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矿井没有专项防突设计;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等。水害防治方面。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 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 未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的小煤窑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其威胁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对矿井构成威胁的断层突水、煤层顶底板突水、陷落柱突水、地表溃水等各种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未执行有掘必探制度;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未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未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等。防灭火方面。防灭火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未制定防治自然发火专门措施;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未建立或不完善;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等。冲击地压防治方面。未按规定建立防冲击地压监测系统;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未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和危险性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编制防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措施;未配备专业机构和人员;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等。机电运输方面。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机电运输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设备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不齐全;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机电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对机电运输设备及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试验;运输系统及装备的控制系统、专用通信信号不齐全、不可靠;运输场所、设施的警示信号和安全标志不齐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等。井下交通方面。驾驶员未按规定持有驾驶证和特殊工种证;未按规定到期对车辆进行监测检验;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或定期维修、保养,出入井未对车辆和货物进行检查;车辆运行巷道内未设标识标牌;未按规定设置减速器和缓冲物;坡度较长且拐弯处角度较大的未按规定设置避险硐室等。雨季三防方面。雨季三防方案落实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等是否落实到位。

6.违法违规情况。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

(二)露天煤矿、灾害治理工程主要检查内容

    1.边坡管理。未建立边坡管理组织机构;未制定边坡稳定管理制度;未制定边坡稳定专项技术措施;未制定滑坡应急预案;未勘查清楚边坡所在区域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未建立永久性边坡观测线(网),未定期进行观测;在采场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排土场的逐步形成和发展以后,未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遇到不利于边坡稳定的地质构造时,未做边坡稳定性验算;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边坡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未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未设置明显标志牌。

    2.采空区、火区管理。未探明采空区、火区的具体位置、范围;未将探测结果在现场测量标定;探明区域未设置警戒、警示标志;未绘制“井上、下”对照图;未编制采空区、火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未配备灭火器材,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3.机电运输。机电运输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机电设备运行、检修台账不齐全;运输道路的设置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运输道路安全指示、警示标志不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4.水害防治。未建立防治水组织机构;未查清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未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的小煤窑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雨季前未制定当年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未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修;采场、排土场未做截水挡墙;未在采场煤层底板设置集水坑;排土场未设置排水沟,暴雨冲刷易引起滑坡;排水沟未及时检查、清淤,有渗漏、倒流或漫流现象。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615日至831日期间进行,分别从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鄂托克旗煤炭局全面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15日—715日) 

各煤矿企业要于7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鄂托克旗煤炭局全面检查(715-8月31

鄂托克旗煤炭局将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保障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通力配合,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煤矿企业要认真搞好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安排部署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应急值班工作,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和报告突发事件,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自治区70周年庆祝活动关键时期,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必须全程在岗,加强安全检查,保障24小时都有领导在现场抓安全生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确保出于临时状态。一旦发生险情,做到反映迅速、处置果断、救援有序有效。切实维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稳定。

 

附件一: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鄂托克旗煤炭局领导值班安排表

附件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井工组)

附件三: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露天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