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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17年公开招募蒙古秘史博物馆公益性岗位讲解员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8/ 分  类: 劳动、人事、检察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旗人社局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2017年公开招募蒙古秘史博物馆公益性岗位讲解员实施方案
文  号: 鄂人社字〔2017〕79号 主 题 词:

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4〕47号)精神,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募鄂托克旗蒙古秘史博物馆公益性岗位讲解员,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及条件

共招募蒙古秘史博物馆公益性岗位讲解员8名。

报考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鄂托克旗户籍或在鄂托克旗民政局登记结婚者。男性裸足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裸足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好的表达解说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正在被立案调查人员;曾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优惠政策

㈠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㈡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由户籍所在嘎查村、社区和苏木镇共同出具证明)、孤儿大学生(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对鄂托克旗服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鄂托克旗历年招募的大学生村官、综治干事及储备人才报考不限户籍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报名时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招募储备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分。

四、待遇

本次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统一负责,用人单位负责其服务期间的考核管理工作。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㈠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㈡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㈣3年服务期满后,按照《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用人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愿意继续在岗服务者,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

五、招募程序、步骤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㈠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募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公开招募蒙古秘史博物馆公益性岗位讲解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生华(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雨龙(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瑞敏(旗委常委、旗委办主任)

            尚二平(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巴雅尔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武永宁(旗政府办主任)

云苏米雅(旗文化局局长)

张  军(旗财政局局长)

韦丽娥(旗纪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

伊布格勒图(旗纪委派驻旗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邢拥军(旗人社局副局长)

            额尔德木图(旗人社局副局长)

            傲敦图雅(旗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

㈡发布招募信息

根据报考条件,在鄂托克旗电视台、鄂托克之窗网站及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募公告。

㈢报名

⒈报名时间:从2017年7月24日起至7月28日17:30止。

⒉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309、310室,咨询电话:0477-6211099。

⒊报名办法: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鄂托克旗公开招募蒙古秘史博物馆公益性岗位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书(打印件)、相关证明材料;1.5寸彩照三张;《鄂托克旗公开招募蒙古秘史博物馆公益性岗位讲解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招募过程中考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之窗网站(http://www.eq.gov.cn/)及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⒋费用: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7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6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㈣资格审查

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文化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专业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募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㈤考试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全旗统一组织的考试。本次考试设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和60%。考试成绩要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历史、讲解专业知识和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与招募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核减招募数量。

试卷统一汉语文或蒙古语文制卷(报名表选择试卷类型),考生可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但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募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⑴面试规则

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确定面试考官,与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组成面试工作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⑵面试内容

讲解(内容由考官提供,时间:5分钟,分值:40分)

演讲(内容自备,时间:3分钟,分值30分)

整体形象(根据普通话、容貌、身高、形体、气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分值:3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㈥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㈦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招募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募资格。

㈧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办理招募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募。

六、有关要求

㈠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募政策、招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招募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㈡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募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㈢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