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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主题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1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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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环发[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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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水务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安淏自来水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结合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现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及网围栏,并定期巡视实时掌握破损和丢失等情况,做好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及保护区内环境卫生。
二、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有排污口、种植及养殖等现象。
三、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在旗环保局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5月30日前开展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方案及照片等资料送至旗环保局备案。
四、对保护区周边生活的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意识及行为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