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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9/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纪委监察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6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发〔2017〕23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发〔2017〕23号
鄂托克旗纪委监察局关于2017年“五一”
端午期间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各苏木镇党委,旗委各部、室,旗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2017年“五一”、端午将至,为严明纪律,严防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级党委配套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廉洁过节,按照《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鄂纪发〔2017〕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严防纪律底线。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专题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吃喝、进行非公务接待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禁违规用公款发放和赠送购物卡、各类消费卡;严禁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和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以及参与赌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以及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任务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要把严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级党委配套规定、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要对“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抓早抓小,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违纪者,同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旗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477—12388
0477—6214373
0477—6212857
举报网站:http://www.etkjw.gov.cn
举报邮箱:etkjwxfjb@163.com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
鄂托克旗监察局
2017年4月26
抄送:各苏木镇纪委,旗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