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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9/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纪委监察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纪委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纪发〔2017〕7号 | 主 题 词: |
鄂旗纪发〔2017〕7号
鄂托克旗纪委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
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苏木镇纪委,旗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旗纪委各派驻机构:
《鄂托克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经旗纪委第十五届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
鄂托克旗集中整治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旗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17〕3号),旗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实际,现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嘎查村(社区)、苏木镇及基层站所,旗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牧业、林业、卫生计生、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扶贫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涉牧、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弄虚作假、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克扣、拖欠群众财务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指挥机构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津贴补贴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不负责任、拖拉推诿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
1.成立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由旗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建立集中整治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旗纪委监察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旗直相关单位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集中整治办公室主任由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乌云特古斯担任,副主任由旗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奇巴雅尔,旗纪委常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乔姝婕担任,成员由旗纪委宣传部、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
2.制定方案。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各苏木镇和旗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案。
3.宣传启动。旗纪委召开会议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各苏木镇、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旗集中整治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旗集中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477-12388,6214373、6212857。
(二)清理核查(4月-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牧区集体“三资”和嘎查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同时采取主动出击,组织暗访、跟踪群众办事等方式发现问题,形成压力。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全旗各苏木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旗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苏木镇和旗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苏木镇及旗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要对全旗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旗集中整治办公室确定几个重点地区,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问题线索。
2.实地抽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各苏木镇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苏木镇党委、纪委及各级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苏木镇及旗直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旗集中整治办公室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纪委、旗委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整治工作坚持“线面结合”,旗纪委主要负责全旗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查处和整治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开展、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旗纪委统筹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党组)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执纪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旗纪委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要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实行快查快结。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采取直接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集中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鄂托克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相
关单位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
鄂托克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集中整治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旗纪委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旗直相关单位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现将相关部门及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旗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旗检察院:负责协调查处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和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委托履行公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旗委农工部: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农村牧区涉农资金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农村牧区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旗发改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的稽察、监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治乱、减负以及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旗经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所监管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旗教育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教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旗公安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旗民政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嘎查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旗财政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涉及嘎查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涉牧、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乡代理”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旗人社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社保、就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旗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旗住建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旗交通运输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车船燃油补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等交通运输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旗水利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民生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水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旗农牧业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牧区“三资”清理和嘎查村级财务大清查,开展农业、农机、畜牧等惠农惠牧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组织对重点嘎查村(社区)的审计工作和涉农工作的业务督导、政策解释、数据统计,以及有关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旗林业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了;负责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旗卫生计生局(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旗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集中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旗地税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旗扶贫办: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扶贫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旗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集中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旗国税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
三、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乌云特古斯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奇巴雅尔 旗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乔姝婕 旗纪委常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成 员:那仁苏雅拉 旗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
陈宝仓 旗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万 婷 旗纪委宣传部部长
路海峰 旗纪委信访室主任
乔瑞雄 旗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苏 都 旗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高 娃 旗纪委纪检监察三室主任
沈 鑫 旗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
四、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负责人:
赵 栓 乌兰镇党委书记
奇牧人 棋盘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乌尼尔 蒙西镇党委书记
杨丽梅 木凯淖尔镇党委书记
白朝格吉乐图 阿尔巴斯苏木党委书记
阿拉腾朝鲁 苏米图苏木党委书记
单乌兰其其格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哈斯巴雅尔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苏雅拉巴特尔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温慧云 旗委农工部部长
贺 耿 旗发改局局长
蒋治军 旗经信局局长
高莲芳 旗教育局局长
尚鹏飞 旗民政局局长
张 军 旗财政局局长
巴雅尔图 旗人社局局长
王瑞雪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康振华 旗住建局局长
奇 峰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巴图德力格尔 旗水务局局长
白海峰 旗农牧业局局长
李月生 旗林业局局长
乔 斌 旗卫计局局长
白朝曦 旗审计局局长
乔治华 旗国资局局长
王治雄 旗地税局局长
王 维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巴特尔 旗扶贫办主任
卢彦军 旗信访局局长
王永生 旗国税局局长
联络员:
孟根花 乌兰镇纪委书记
杜玉祥 棋盘井镇纪委书记
张 华 蒙西镇纪委书记
王有存 木凯淖尔镇纪委书记
巴格那 阿尔巴斯苏木纪委书记
额定达来 苏米图苏木纪委书记
何 杰 旗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高 琼 旗公安局工作人员
周 婕 旗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
苏振华 旗委农工部副部长
吴凤琳 旗发改局副局长
石 平 旗经信局副局长
那顺达来 旗教育局副局长
郭海晔 旗民政局副局长
武鹏飞 旗财政局副局长
敖东图雅 旗人社局副局长
其其格 旗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高志光 旗住建局副局长
宝乐德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占全 旗水务局副局长
袁剑光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朱海峰 旗林业局副局长
崔喜胜 旗卫计局副局长
梁 英 旗审计局副局长
哈斯巴特尔 旗国资局办公室主任
刘少中 旗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治平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连成 旗扶贫办副主任
恩克巴特尔 旗信访局副局长
雷永峰 旗国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