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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 分  类: 民族、宗教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9日
名  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地区发展;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国家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参与拟订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贷款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和使用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强清真食品经营的监督和管理。

(五)在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研究全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六)在全旗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七)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组织对旗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九)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宗教信仰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十一)管理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指导市面蒙汉文并用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及蒙汉文牌匾制作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民族科教股、宗教股、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做好机关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办理、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接待、财务、统计、采购、车辆、保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联系兼职委员单位,推进委员制度;负责民族政策理论学习、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二)民族科教股

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研究制定相应政策规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表彰、民族成份更改事宜,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组织分析全旗民族经济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贷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少数民族扶贫攻坚工作;研究和参与旗少数民族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教育改革发展的特殊问题和具体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民族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宜;具体负责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工作,开展民族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审批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三)宗教股

承办全旗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对宗教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宗教文件和政策规定;承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队伍建设工作,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承担宗教工作嘎查村(社区)专职联络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研究、指导、处理宗教问题;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四)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定期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蒙古语言文字的科研课题攻关和学术活动;协调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和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负责发放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岗位津贴。

四、人员编制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有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年终决算与年初预算比对,我单位除“三公经费”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控制内,“三公经费”与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184.93万元,支出总计3,184.9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64.52万元,增长37.3%;支出增长864.52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项目比较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1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8.61万元,占99.4%;其他收入12.53万元,占0.6%。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43万元,占26.8%;项目支出1,180.35万元,占73.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65.45万元,支出总计3,165.4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63.93万元,增长37.5%;支出增加863.93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2016年项目比较多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9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43万元,占27.1%;项目支出1,160.88万元,占72.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39.84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5年带薪休假补助;公用经费3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差旅费,交通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购买办公设备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8.55万元,完成预算的4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预算的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234%。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6年“十个全覆盖”下乡比较多;二是2016年修理费增多;三2016年调研比较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万元,占86.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13.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8万元,用于下乡和车维修,车均运维费1.8万元,较上年-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下乡次数毕2015年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17万元,接待60批次,共接待23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6万元,比2015年减少-30.6万元,降低-44.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业务量比2015年相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报表填错;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4辆,主要原因是:2015年报表填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布音达来    联系电话:0477-6215036